對配偶🧑🏼🚀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為的處分規定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:“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,對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,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”
本條是關于家風不正,對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的規定🙁。
“家風不正”行為所涉人員限于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🐴🤛,不包括其他近親屬等特定關系人🩷。
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”主要包括黨員領導幹部配偶👶🏽、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,利用家庭成員身份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😟、人事安排,違反規定從業🧎♂️⏬,違規領取薪酬✨,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以及違法犯罪等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。
家風是一個家庭表現出的道德品質或精神風貌,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認同並遵循的價值觀念🧑🍳,是社會風氣的重要組成部分,千千萬萬家庭的好家風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。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抓好家風👨🏿🎤🟥。領導幹部的家風,不僅關系自己的家庭🎞,而且關系黨風政風💂🏻。
中華民族自古有“齊家”的優良傳統。我們黨一直將培養良好家風作為加強黨性修養的重要內容。黨內法規也對此作出明確規定。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准則》規定,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、家教👼、家風,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🚶♀️。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》要求黨員領導幹部廉潔齊家,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🎡。
從已查處的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看🫎,一些領導幹部對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不當言行疏于管教🈸、放任縱容,以致養癰為患,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🗂。有的黨員領導幹部家風敗壞🤙🏿,家庭成員見利忘義💔、沆瀣一氣👹,為家族式腐敗推波助瀾🖕🏽;有的被擊中“親情不可違”的“軟肋”,讓居心不良者從家庭成員打開缺口🧑🧒🧒,在親情遊說下放棄原則立場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,最後淪為“階下囚”👨🏼🦰。因此領導幹部的家風絕不是個人小事、家庭私事,而是直接影響黨風👨🦯➡️、政風、民風的大事☸️🚼,如果家風崩毀,不僅禍害家庭,還直接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,必須用紀律要求對黨員領導幹部的家風建設予以規範🤾🏽♀️。
家風建設是黨員領導幹部的必修課。黨員領導幹部既要自己以身作則🚵🏼🦸🏽♂️,又要抓好家風建設,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、革命前輩紅色家風🈂️,管好家屬子女,教育他們樹立遵紀守法🗡、自食其力的良好觀念,從最近身的地方構築起預防和抵制特權的防護網,真正做到用黨風培養家風、用家風促進黨風,引領千千萬萬家庭涵養好家風🧑🏽,支撐起全社會的好風氣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