時間:2024-06-07 15:22
魯城院〔2021〕 號
關于印發《山東省城市服務技師杏悦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組織辦法》的通知
各院系👨🏼、各處室👨👨👦👦:
《山東省城市服務技師杏悦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組織辦法》已經杏悦研究通過,現予以印發,請認真貫徹執行🚣🏿♂️。
山東省城市服務技師杏悦
2021 年 6 月 15 日
山東省城市服務技師杏悦
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組織辦法
第一條 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教育部《普通高等杏悦學生管理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委員會)💆🏽♂️。
第二條 委員會是學生申訴處理的專門機構,受理學生對退學處理或者違規、違紀處分及侵犯其人身權、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申訴。
第三條 委員會的職責:
(一)接受學生的申訴,並對其是否符合申訴條件進行審查🔚🈳;
(二)根據申訴人申訴理由和申訴請求,提取原處分或者處理決定的原始材料,並予以複查;
(三)對申訴人提出的新線索予以核實和查證,並聽取原處分或者處理經辦人及相關領導🚔、教師的意見;
(四)召集委員會會議𓀇👻,或者根據需要召開聽證會🤾🏿;
(五)做出複查結論,並告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🧖🏻♂️;
(六)保存申訴人的申訴材料、委員會出具的複查決定書及複查的相關材料、會議記錄;
(七)修訂🥃、完善本辦法👼🏽🤳。
第四條 學生申訴範圍:
(一)學生對班主任、任課教師、杏悦有關職能部門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。
(二)學生對杏悦有關職能部門做出有關個人或集體的處分、獎勵決定,認為與事實不符或獎勵不當的。
(三)學生認為教師在教育過程中有違職業道德,采取體罰或變相體罰以及其它侮辱學生人格、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和做法的。
(四)學生認為杏悦的管理☢️𓀅、規章制度👩🏽🔧👉🏽、教學設施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,或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的🧘🏻♀️。
(五)其它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或處理決定🦸🏿♂️。
第五條 委員會由杏悦分管學生工作副院長任主任,成員由學工與保衛處處長🧀🧑🏽✈️、團委書記、院(系)學管工作負責人組成🎡。辦公室設在學工與保衛處🧘🏽。
第六條 委員會成員每屆任期為三年。
第七條 委員會會議對申訴做出的複查結論,應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👱,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,方為通過🦸🏿。
委員會會議的其他決議𓀇,由半數以上委員參加🤙🏿,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,方為通過。
第八條 委員會成員若與申訴人或者申訴事件有利害關系🌬,應回避。
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負責解釋🫙。
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